民用核安全設備是指在民用核設施中使用的執行核安全功能的設備,其質量的安全、穩定、可靠直接關系著核設施的安全。為保證民用核設施的安全運行,預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保護環境,我國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等活動實行監管,不斷推進我國民用核安全設備質量管理水平。
一是實施行政許可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我國對境內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實施行政許可,發布《民用核安全設備目錄》及其配套文件明確納入許可的民用核安全設備類別,依據《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HAF601)及許可證取證、變更、延續申請審批程序開展行政許可工作,包括對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單位取證、變更及延續申請進行形式審查,組織技術支持單位對進行技術審查,提請國家核安全專家委員會審議并履行許可批復程序等。
二是實施注冊登記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我國對為境內民用核設施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境外單位實施注冊登記,依據《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規定》(HAF604)及注冊登記審批程序對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的境外單位的注冊登記申請進行形式審查,組織技術支持單位進行技術審查并履行注冊登記程序。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制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檢查大綱》,制訂并發布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組織各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民用核安全設備持證單位及其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及無損檢驗中出現的重大質量問題進行技術審查與評價。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駐廠監督。組織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并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
四是開展進口安檢。制定《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安全檢驗大綱》,組織對各報檢單位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安全檢驗申請進行技術審查,對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開箱檢查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開箱檢查報告。在完成文件記錄檢查、開箱檢查、安裝和裝料前調試階段涉及安全性能的試驗檢查后,出具安全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