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環境監測是國家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基礎工作,是客觀反映輻射環境質量狀況、監督營運單位切實履行達標排放主體責任的重要支撐。
一是組建輻射環境監測組織體系。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我國已建成國家、省和部分地市三級機構組成的輻射環境監測組織體系,其中省級輻射環境監測機構均已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我部組織的監測能力評估。
二是建成國家輻射環境監測網。覆蓋全國各地級及以上城市、重要河流湖泊、國家重點監管核與輻射設施周邊地區和其他重要邊境地區的國家輻射環境監測網。所有運行核電廠均建立了大氣輻射環境實時監測系統,對設施周邊大氣輻射環境全天候實時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