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國家核安全局作為國務院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家核安全專家委員會依據核安全法設立,為我國核安全決策提供獨立咨詢意見,是國家核安全監管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在制定核安全規劃和標準,進行核設施重大安全問題技術決策及相關重要行政許可,應當咨詢核安全專家委員會的意見。